11月28日,被告人安启洪、温尚萍受贿一案,在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安启洪利用原担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2008至2015年间,通过妻子温尚萍,收受相关存在行政管理关系的工程项目承建商田某、黄某某、付某某财物共计人民币215.5797万元,并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出庭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温尚萍利用安启洪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后将受贿情况告知安启洪,安启洪明知温尚萍收受与自己职务存在行政管理对象的工程承建商的贿赂款后,没有退还和上交。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被告人属共同犯罪,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该案侦查机关依法收集的相关证据,被告人安启洪、温尚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二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了最后陈述。
庭审当天,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科技局等部门的相关干部旁听了法庭审理,该庭审过程进行网络直播。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决定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