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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典型案例|印江县木黄镇人民政府违法处置生活垃圾监督案
        时间:2018-03-09  作者:  新闻来源:铜仁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基本案情
          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7年5月,印江县木黄镇岑阳村七组(六池坳)倾倒有大量生活垃圾,未作任何处理,露天焚烧。另外,近日该县《直播印江》栏目播出《呵护母亲河上游垃圾亟待解决》反映:木黄镇金厂村等垃圾随意倾倒,垃圾转运不及时等问题。木黄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有效措施对以上问题进行处置,致使该区域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群众反响强烈。
            
        诉前程序
          2017年3月20日,印江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木黄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1、请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你镇岑阳村七组(六池坳)、金厂村等地随意倾倒垃圾造成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2、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及时设置垃圾箱、垃圾池等装置。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该县木黄镇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开展垃圾治理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合理设置了垃圾箱、垃圾池,对辖区内垃圾收集点进行全面清运,并明确专人定期对岑阳村垃圾场降温消毒。木黄镇人民政府积极整合资金,引进垃圾焚烧炉处理项目,同时对原垃圾堆放场进行平场恢复土地原状。2017年6月20日,印江县院再次对木黄镇垃圾堆放场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印江自治县木黄镇岑阳村六池坳通村公路转弯处坎下(原木黄镇垃圾堆放处)为黄泥及碎石堆积成坡面,坡面已长出青草,草较浅,生长稀疏,公路边靠坡处立有“此处严禁倒垃圾”的告示牌,现场无任何垃圾及垃圾倾倒的痕迹。木黄镇人民政府已经对原垃圾场进行清理、辗压和覆土,无蚊虫及臭味情况,整改达到预期效果。
          
          目前,木黄镇人民政府在该镇新民管理区内建成垃圾焚烧场并投入,从根本上解决了木黄镇人民政府长期以来垃圾乱堆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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