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65投注终止_日博365官网_ibay36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前称是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铜仁分院,属贵州省人民检察派出机构,2011年12月铜仁撤地建市的时候,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撤销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铜仁分院,设立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同期撤销并设立的基层院还有:原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县级)更名为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原万山特区人民检察院更名为万山区人民检察院)。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各区、县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铜仁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提出议案。
(二)领导全市各区、县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渎职犯罪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各区、县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各区、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领导各区、县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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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领导各区、县级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法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八)对全市各区、县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各区、县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宣传;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技术鉴定、重新鉴定工作。
(十三)领导和组织各区县级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
(十四)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监督各区、县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检察院系统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五)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各区、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向铜仁市人大党委会呈报铜仁市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各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相关任免报告、建议铜仁市人大常委会撤换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县级人大常委会撤换县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础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八)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批与港、澳、对地区的个案协查工作。
(十九)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负责其他应当由铜仁市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9职能机构(具体有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局、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组和监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案件管理办公室、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检察室、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梵净山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根据检察业务的发展和工作需要,今后可增设1至2个内设机构。
二、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4731.46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64.74万元,增长5.9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调整津补贴,公用经费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 (二)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292.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91.71万元,占9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52万元,占0.07%。
(三)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14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8.71万元,占65.58%;项目支出1426.67万元,占34.4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4717.95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64.22万元,增长5.9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调整津补贴,公用经费增加。
(五)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31.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04.39万元,增长36.4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调整津补贴,公用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3865.5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3.5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6.3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4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72.77万元,支出决算为4131.88万元,增长99.3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调整津补贴,公用经费增加。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年初预算为1813.43万元,支出决算为3693.48万元。增长103.67%,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13.43万元,支出决算为2452.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人员经费增加,调整津补贴,公用经费增加。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15.9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预算。
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140.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预算。
侦查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6.9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预算。
执行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63.0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预算。
控告申诉(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35.7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预算。
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359.0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资金未列入预算。
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619.9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预算。
(2)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172.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172.0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资金未列入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年初预算为259.34万元,支出决算为266.31万元,增加2.69%。具体情况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3.81 万元,支出决算137.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新增导致养老保险增加。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5.53万元,支出决算12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退休人员新增导致离退休费增加。
(六)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8.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30.0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9.97万元、津贴补贴511.53万元、奖金3.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7.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7.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3.49万元、离休费28.33万元、退休费128.58万元、奖励金948.11万元、住房公积金96.8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3万元;公用经费288.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76万元、印刷费1.29万元、水费7.08万元、电费43.03万元、邮电费7.39万元、物业管理费17.68万元、差旅费5.86万元、维修(护)费4.43万元、会议费1.66万元、培训费0.09万元、公务接待费2.95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工会经费18.04万元、福利费18.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万元、其他交通费91.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6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7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2万元。
(七)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82万元,支出决算为197.20万元,完成预算的583.09%(备注:我院公车购置和维护费主要由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列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4.25万元, 完成预算的2158.33%(备注:我院公车购置和维护费主要由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列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5万元, 完成预算的11.8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购置费173.65万元和车辆运行维护费20.59万元由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不占用基本行政运行预算支出经费。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97.20万元比2016年增加137.94万元,增长232.77%,增加主要原因是单位2017年车辆购置费支出增加,而2016年车辆购置费无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费用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4.25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3.65万元,比上年增加173.6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报废后新购入7辆新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9万元,比上年减少31.75万元,同比减少154.20%,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单位车辆只剩10辆,大幅减少运行维护费开支。
(3)公务接待费2.95万元,比上年减少3.97万元,同比减少134.5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4.25万元, 占98.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5万元, 占1.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 0次,出国(境) 0人。开支内容包括:请分别列出具体出国(境)国家、学习内容、组织单位、出国人数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4.25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173.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新增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车辆日常运行维护费。
2017年新增公务用车7辆,年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3)公务接待费2.9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 2017年度公务接待30批次、300人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8.62万元,比2016年增加45.91万元,增长18.92 %,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开支增加,业务量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没有纳入市本级部门预算重点评价的项目,不属于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单位,因此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是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是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是反映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支出是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二十一)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支出是反映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二十二)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支出是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支出是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二十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是反映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是反映其他用于检察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的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是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附件: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