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机关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9).检察技术工作。
(10).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11).司法警察工作。
(12).行政综合工作(政工、纪检、研究室、检委办)。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独立核算行政单位1个,设置有政工科、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派驻木黄检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共13个内设机构,财政全额拨款。
3、部门人员构成
全院共有编制47人(其中:政法编制43人,工勤编制4人)。全院在职人员共有44人(其中:政法编制40人,工勤编制4人)。退休人员13人,司法辅助人员10人,其他3人(食堂)。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777.82万元,比上年增加10.5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 777.82万元,比上年增加10.55万元,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增长。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9.24万元,占预算支出80.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85万元,占预算支出2.42%,商品和服务支出120.37万元,占预算支出15.48%,资本性支出9.36万元,占预算支出1.2%。
三、部门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运行经费预算为120.37万元,比上年增加24.68万元,比上年增加20%,变动原因是:1、综合定额预算标准调整变化。部门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基金支出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为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0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年初,单位国有资产合计1668.47万元,包括流动资产368.67万、固定资产1299.8万元。
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75万元,比上年减少12.95万元,比上年下降65%,减少原因:1.公务接待进一步压缩;2. 2017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包括用上级专款资金安排的支出和本级财政资金安排的支出;2018年预算中只列入本级财政资金安排的支出。
3。
三公经费明细如下:
1、出国(出境)费用0万元,由财政统筹安排,年初未下达到部门。
2、车辆购置费0万元,由财政统筹安排,年初未下达到部门。车辆运行维护费3.7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3.0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比上年减少1万元,比上年下降24 %,减少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标准。
八、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365投注终止_日博365官网_ibay365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26日
附件:2018年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