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通知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专项工作,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退役军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接到案件线索后,实地走访退役军人被害人家庭,通过到社区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核实了解,认为被害人符合退役军人专项活动司法救助条件,受理了台江县首例退役军人司法救助案件。
经核实,救助申请人欧某某,其丈夫潘某乙系退役军人,是潘某甲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被害人潘某乙遭受潘某甲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且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能力。全家的重担落在妻子欧某某一人身上,既要照顾老人和小孩,又要照顾住院的丈夫潘某甲,家庭生活陷入严重困境。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在了解清楚案件情况后,依法能动履职,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司法救助案件的走访调查等活动。联系社区、民政部门申请给予被害人家庭进行临时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金;联系学校申请给予被害人子女减免学费和困难学生临时救助,以及对两位学生进行心理疏导等多元化救助措施。同时联合台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衔接机制》,为退役军人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开通办理案件“绿色通道”。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的情况发生,最大程度地发挥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合力,多元化救助为民办实事,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
参与走访调查开展多元救助的人民监督员表示:“通过实际参与案件办理,对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更直观的感受。不仅为刑事被害人解决家庭生活困难,而且对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值得肯定。”
下一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军人家属等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完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效果,积极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关爱军人的浓厚氛围。推动司法救助走深走实,真正做到“救在点上、助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