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汤某某,因出售个人银行卡给他人用于实施网络诈骗活动,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现判决已经生效。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份,被告人汤某某在银行办理了2张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用于实施网络诈骗活动,经查,2张银行卡流水金额达900余万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汤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开办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账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广大人民群众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增强法律意识,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使自己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从而陷入牢狱之灾。365投注终止_日博365官网_ibay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