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您们检察院了,及时伸出援助之手,让我们家小孩的医疗费有保障了。”救助人杨某某之父激动地说道,并将一面锦旗交给检察官手中。
近日,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对一起交通肇事中的被害人杨某某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并将司法救助金送到申请人的手中。
本案救助人杨某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的未成年人受害者。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在接到案件线索后,能动履职,分析研判,审查发现杨某某因交通肇事受到伤害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亟需费用继续接受治疗,其情形符合检察机关进行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应当予以救助。因此石阡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为其申报司法救助金。
一面锦旗,一片民心。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在以人为本的司法救助理念下,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增强服务意识,将救助与关爱同行,传递更多的司法关怀和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