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司法理念,抓实“质量建设年”各项任务,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部门依法能动履职,自觉主动提升素质、能力,牢固树立案件质量至上的意识,促进个案公平正义,引领司法工作进步,在强化理论学习、加强监督制约、强化联动协作等方面下苦功夫,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一、强化理论学习,筑牢干警素质基础。
今年以来以来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在政治上、思想上、学习上始终坚持抓学习不放松,坚持集中学习。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论述。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为契机,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其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切实在学懂弄通实务上提高学习实效,增强服务群众的自觉地和坚定性。二是认真组织学习检察理论知识。随着检察司法体制改革不断走向深入,积极实践创新,坚持学习新修订的《检察官法》《刑事诉讼法》,坚持以学促用,学用结合,推动营造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三是定期培训强化业务能力,认真总结办案经验。通过定期召开部门会、业务分析会的方式,就新施行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指导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性案例进行系统化的学习。对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研讨。通过学习和研讨,进步统一不同案件承办人之间同类型案件的办案标准,更好地办理案件。
二、充分发挥“捕诉体”办案模式,提升办案质效。
在批捕之前,利用提前介入的制度尽早介入案件办理,指导侦查取证,对重罪案件取证的方式是对电子证据的提取,对鉴定意见的作出,都提出了意见建议,确保案件侦查质量。我院刑事案件围绕诉讼全局精细办案,坚持谁介入、谁办理、谁负责,同案件由同检察官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让检察官更早熟悉案情、提前引导侦查,防止因不当退补和延期进而拉高“案件比”。
三、运用聚众者智慧,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及时、便捷、有效的特点,每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及时通过会议进行研究把关。会上,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以及书记员一起参与案件讨论,发挥“传帮带”作用,以老带新,每个人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为检察官办案提供参考。二是将检察官联席会议作为提交检委会讨论的前置程序,通过推行检察官联席会议,集思广益,起到前置把关作用,从而有利于强化案件质量内部监督,切实保障案件办理质效。2022年,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召集检察官会议30次,上会讨论案件155件,其中经参会检察官对案件充分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后,被案件承办检察官采纳并改变本人初步决定意见的达12件,为检察官办理重大案件寻求团队帮助提供了途径,充分发挥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的价值。
四、统一规范审查,发挥案管关口作用。
我院将案件受理、材料转递、律师接待、文书送达等事项统一由案件管理中心窗口负责。对于公安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律师所递交的材料进行规范性的审查。对于移送材料可能存在错漏等不规范情形,及时予以指出并退回要求纠正,把好入口关,为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