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何某某、王某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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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间,李某某、何某某、王某等人在省外购买大量三无“麻醉电子烟”,返回户籍所在地大肆贩卖。因多数系线下现金交易,单线联系,且系新型犯罪,侦查机关为尽快侦破案件,精准打击犯罪,切实保护烟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消费者身体健康。今年2月,德江县公安机关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经查阅该案初查材料后,提出通过吸食人员,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并进行抓获;调取涉案人员的银行、微信、支付等转账记录,逐一进行排查,确认涉案金额;对“三无电子烟”的成分进行鉴定,查明是否含有毒品成分等针对案件定性及侦查方向的侦查建议。
2023年2月19日及同月28日,德江县公安局经缜密侦查,通过吸食人员陈述的交易地点及习惯,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何某某、王某等人抓获,并现场查获“电子烟”40余支。经鉴定,涉案“电子烟”中检出依托咪酯成分。依托咪酯为麻醉药,人体吸食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现尚不属于国家列管的精神、麻醉药品,因此不属于毒品。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据此,李某某、何某某、王某等人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择一重罪处罚。
经查,李某某、何某某、王某销售“电子烟”的金额已达五万元以上,德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三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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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发挥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引导侦查作用,准确定性,协助德江县公安局侦破案件。运用提前介入、审查批捕职能迅速办案,保护当地烟草市场秩序,确保群众消费产品质量,为平安德江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