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已成为人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移动交流工具,已是人们不可须臾离身之物,但若有人以需打电话为由向你提出借用手机,你一时间会不会想到可能是一场陷阱呢?
近日,刘某甲假借手机打电话顺走手机一案,德江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盗窃罪对其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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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2年10月24日,刘某甲与刘某乙(在逃)合谋盗窃,刘某甲提议找熟悉的人出来耍,再相互配合以借手机打电话的方式将手机盗走。商议好后,刘某甲联系认识几天的网友张某某、安某某到某小龙虾店吃宵夜,期间,刘某乙按照约定谎称打电话将张某某的苹果手机“借”走,几分钟后,刘某甲以自己手机停机但需打电话找刘某乙为由,又将安某某的苹果手机“借”走,佯装打着电话逃离现场,后张某某、安某某联系不上刘某甲、刘某乙,才恍然大悟自己被骗,手机被盗。
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某某、安某某将自己的手机借予刘某乙、刘某甲,其将手机借给对方后,并未离开现场而是在原地等候对方归还手机,在当时的时空环境下其仍然在观念上占有该手机,刘某甲、刘某乙“借用”手机得手后趁机逃跑,属于诈骗型盗窃,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警惕“朋友”鸿门宴。路上遇到人说手机没带或者手机没电需要借手机打电话时,不要随意拿出手机借给对方,可以自己替对方拨打,或者让其求助附近店铺借用固定电话,在不得已情况下借出手机时,要时刻盯紧对方的操作,防范手机被顺走,甚至被窃取个人信息后用作犯罪。
同时也提醒犯罪分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给犯罪行为换个“包装”仍是犯罪,依法要受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