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一、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能
1、部门主要职能:根据我国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检察机关系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包括:
(1)刑事案件侦查权。侦查权是国家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时,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参加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可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
(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宪法第37条和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逮捕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对直接受理案件的决定逮捕的权力。
(3)公诉权。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除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我国,公诉权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都无权行使这项权力。公诉权包括决定起诉、不起诉、变更起诉及提出抗诉等。
(4)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侦查活动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移送起诉的案件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权力,一方面是惩罚犯罪的主要手段和武器;另一方面,通过监督,发现并纠正侦查中在搜查、扣押、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现场勘验、检查、鉴定等环节上的违法乱纪情况,以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
(5)刑事审判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有要求其纠正的权力。对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决拥有抗诉权,以保证法院正确行使刑事处罚权(抗诉权同时也是公诉权的组成部分)。
(6)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人民检察院这一职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刑罚,包括生命刑、自由刑和财产刑,是否合法、正确、严肃实行监督的权力;另一方面是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包括判决、裁决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权力。目前其主要内容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8)职务犯罪预防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查处职务犯罪同时,收集、分析、处理职务犯罪相关信息,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措施咨询活动,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重点行业、领域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铜仁市德江人民检察院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从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看,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6 个,分别为政工部、办公室、刑事检察(含控告申诉、监所检察)、公诉部、民事行政检察部(生态)、法警大队,以上科室均为副科级机构。
二、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058.99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59.52万元,降低5.62%。主要原因是:合理规划资金用途,政法转移支付使用率提高。(公开01表合计数)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58.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8.99万元,占100365投注终止_日博365官网_ibay365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58.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52万元,占73.61%;项目支出279.47万元,占26.3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058.99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减少59.52万元,降低5.62%。主要原因是:合理规划资金用途,政法转移支付使用率提高 (公开04表合计数)
(五)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8.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9.52万元,降低5.62%。主要原因是:合理规划资金用途,政法转移支付使用率提高。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912.83万元,占8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90.28万元,占8.5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9.92万元,占1.88%;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5.97万元,占3.3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43.24万元,支出决算为105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的资金未纳入预算 。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69.6万元,支出决算为63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8.54万元,支出决算为4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9.62 万元,支出决算为1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0.48万元,支出决算为3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
(六)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8.6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1.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3.57万元、津贴补贴178.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6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92万元、住房公积金35.9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3.12万元、生活补助2.84万元;公用经费11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96万元、水费0.19万元、邮电费9.32万元、差旅费0.93万元、维修(护)费7.36万元、电费4.37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劳务费2.65万元、委托业务费6.57万元、工会经费16.03万元、福利费11.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83万元。
(七)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8万元,支出决算为19.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5%。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0.34万元,降低45.83%,减少主要原因是2021年没有购车,接待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主要原因是未有出国(出境)工作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04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9.59万元,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没有购置新车,2020年购置了一台台新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4万元,比上年减少4.88万元,同比减少25.63%,主要原因是新车逐步替代旧车,维修费用降低。
(3)公务接待费0.82万元,比上年减少0.06万元,同比下降7.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04万元, 占95.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2万元, 占4.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全年安排单位和下属单位因公出国(境) 团组0个,累计 0人。开支内容包括:请分别列出具体出国(境)国家、学习内容、组织单位、出国人数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9.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5%, 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不包括政法转移资金。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的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8万元,支出决算为0.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2%, 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资金没有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严格控制公务接待。2021年度公务接待4批次、36人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87万元,完成预算的96.75%, 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资金支出。比2020年减少29.81万元,降低20.54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365投注终止_日博365官网_ibay365
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7辆。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含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共计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78.24万元,占单位整体支出的100%。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2、部门整体支出含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1、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自评表
2、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德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4日
C:\fakepath\附件1: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C:\fakepath\附件2: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自评表.xls
C:\fakepath\附件3:收入支出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