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花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为网络诈骗犯罪架设远程通话设备的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2年3月,犯罪嫌疑人许某某通过朋友苏某某获悉,为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架设远程通话设备可以轻松赚取“快钱”。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便与尹某合谋,通过向朋友苏某某租赁具有远程通话软件的手机,自行购买数据连接线,向陌生人收购电话卡等方式准备作案工具。之后许某某又通过互联网自行寻找到需要线下架设远程通话设备的“上线”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并按照“上线”的要求,于2022年4月先后在贵阳市、遵义市多家酒店、宾馆内架设远程通话设备,为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远程拨打诈骗电话提供帮助,并以此非法获取“上线”支付的虚拟货币,价值人民币三万余元。
检察官提示:诈骗犯罪分子一般身在境外,通常会高价雇佣人员在国内架设远程通话设备,采用远程操控设置在国内的通话设备拨打诈骗电话或者发送诈骗短信的方式实施犯罪活动。此种远程通话设备可任意更改电话号码及归属地,更易迷惑受害者且更易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切勿为蝇头小利沦为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