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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阡检察:四个主动,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
        时间:2023-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不断探索工作思路举措,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石阡县人民检察院以“四个主动”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有力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2022年以来,石阡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案件评查、宣告送达等共60件次,实现了“四大检察”监督全覆盖。

        一、主动作为,助推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成常态。院领导对人民监督员工作重视力度,畅通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渠道,健全司法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院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接受监督。针对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接受群众监督。2022年以来,院领导办理的案件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共8件次。要转换思路、主动要求监督。办案部门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的积极性、自觉性明显提升,从“被动”接受监督到“主动”要求监督转变。

        二、主动延伸,做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认真落实高检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主动对接上级院要求,细化列举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活动的范围,做到“应监督尽监督”,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纳入监督范畴。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及时传达上级院最新指示精神,使各业务部门更好地掌握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要求和程序,以及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的检察办案活动的具体范围等。

        三、主动联系,拓展人民监督员联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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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人民监督员联络群”,进一步拓展联络渠道,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送达《人民检察》、《检察日报》等期刊、报纸,加深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突出重点,借力外部监督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公开听证、轻伤害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检察重点工作中,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

        四、主动宣传,提升人民监督员监督影响力。依托“两微一端”宣传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生动呈现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人民监督员积极参与、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的良好局面。在检察建议宣告送达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并由人民监督员强化对涉案人员遵纪守法教育,从第三方角度开展释法说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社会效果。注重总结推广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亮点和成效,提高人民监督员参与的积极性,为人民监督员工作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下一步,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好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让人民监督员参与到各项检察办案活动中来,持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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