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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0-06-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621日在德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毓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请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工作情况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主题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为实现“一核心两重要” 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人民利益的扞卫者

        深刻理解“检察工作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也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的本质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

        1.强化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干警头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政法工作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抓实抓好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强化组织建设和制度落实。全年,共组织党组专题学习33次,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全院会学习45次。

        2.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深入开展“三强化”学习教育,切实增强规矩意识,坚决服从县委领导,时刻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全年,主动向县委、市检察院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30余次,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对人民利益的坚决扞卫。

        3.抓实主题教育。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主题教育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研讨,深入调查研究,对标检视整改落实,全体检察人员“四个意识”显着增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践行“两个维护”更加自觉。主动向县委报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成果。

        、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做服务大局的践行者

        始终把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同频共振”。

        1.服务打好整县脱贫摘帽攻坚战。由主要领导带头,抽调12名精干力量,深入帮扶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全年为群众办实事170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破坏脱贫攻坚工作各类犯罪,从快批捕8件8人,从快起诉8件9人。与县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检察机关与扶贫开发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的工作机制》,全年办理涉贫困户司法救助案件4件4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7万元。全年院党组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8次,为帮扶乡镇和村解决法治扶贫、平安建设、产业发展等资金30余万元。

        2.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全年办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42件,发出检察建议42份。督促补植复绿23万余株,覆盖面积1500亩,监督处理生活垃圾2吨。开展“四省三级两长护河大巡察”1次、“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活动3次;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积极开展城镇垃圾处理专项调研,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城镇垃圾处理的合理化建议。

        3.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66件162人,其中无逮捕必要不捕31件60人;依法决定不起诉48件79人,其中刑事和解不起诉28件39人,有效利用检察自由裁量权化解社会矛盾,防范重大风险;大力开展释法说理、法治宣传、检察官联系乡镇等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

        4.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县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主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定期召开“两长”座谈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企业代表参加,征求意见建议。依法严惩侵害企业或企业家的犯罪,从快批捕7件14人,从快起诉12件16人,对企业或企业家涉嫌犯罪,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10人不起诉3人。

        、全面履行检察主责,做平安德江的守护者

        坚持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为目标,持续加大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力度,全力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人民群众安全感有了新提升,同比增加0.89个百分点。

        1.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受理审查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15人,以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2件10人;受理审查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件23人,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14人,经审查,涉黑案件改变管辖1件11人,以涉恶案件提起公诉2件8人。对金盛小额贷款公司涉黑案、复兴棋坝山张某某涉恶案等提前介入、多次会商,引导侦查,加快办案进度。加强案件线索的摸排和甄别,针对行业监管不力情况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份。依法有效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批准逮捕黄赌毒案件37件57人,提起公诉15件40人,向侦查机关发出整治黄赌毒检察建议2份,发挥了扫黑除恶主力军的作用。

        2.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77件504人,同比案件数下降8.5%,人数上升36.2%,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201件324人,增捕5件7人,无复议、复核案件,无捕后作无罪判决案件。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案件301件544人,同比案件数下降10.4%,人数上升21.7%。依法提起公诉227件374人,其中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盗骗”犯罪案件169件206人,占提起公诉案件总数的74.45%;法院生效判决225件365人(含2018年起诉未判案件),均为有罪判决,办案质量居全市前列。

        3.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件,批准逮捕24人;共受理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件19人,批准逮捕16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件,起诉30人;受理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犯罪案件21件21人,起诉21人,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充分发挥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作用,联合县教育局在各中学抽选30余名女教师进行“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法治课专题培训,到各中学开展预防性侵法治讲课40余次,受教育学生5000余人。对德江县近五年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理化建议。我院办理的张某强奸一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大典型案例之一。

        、深耕法律监督主业,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坚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新理念,精准监督,侦查监督工作、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列全市第一,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实现双提升。

        1.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着力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的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4次,提前介入各类刑事案件11件。积极开展两个立案专项监督,共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6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件。追诉漏犯12人,纠正遗漏罪行5人次,排除非法证据2件次,提出抗诉3件3人,现已发回重审,改判1件1人。

        2.强化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履职监督。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43件,其中本院受理民事检察案件36件,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交办和指定办理7件,涵盖了裁判与调解结果监督、审判行为监督、执行行为监督等范围,办案数量和质量在全市排名领先。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8件,其中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监督执行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案件6件,监督执行水土保持费行政征收决定案件6件,监督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决定案件5件。其他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类案件1件。针对涉诉行政行为开展调研,对2017-2018年度我县行政诉讼案件所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合理化建议

        3.拓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关于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决定,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3件,含普通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6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审查诉讼环节报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其中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48件,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3件,国土出让类案件1件,财产保护类案件20件,安全生产监管类案件1件。共监督收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545万余元,监督收回水土保持补偿费56万余元。

        4.强化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共受理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36件,立案审查36件,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6人。到乡镇(街道)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10余次,找在押人员谈心谈话50人(次),帮助在押人员追回违法扣押的现金5000多元。办理社区矫正违规案件1件,向社区矫正机关侦查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核查纠正脱管漏管监督收监2人。认真开展特赦检察工作,社区矫正机构报请我院审查33件,经审查出具特赦检察意见书33份。

        5.强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深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排查化解“三大百日攻坚战”专项活动,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共受理控告申诉案件16件18人,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0人(次),均实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质性回复。共办理申请司法救助案件10件10人,已兑现补助资金20万元,其中申某某司法救助案被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紧紧抓住改革契机,做检察创新的探索者

        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捕诉一体、专业化分工原则组建办案团队,设置办案部门,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

        1.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案件223人,适用率51.86%。探索性地开展“捕诉一体”工作改革,成立“捕诉一体”办案团队,实现了“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办到底;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的目标。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后,办案质量和效率逐步提升,工作活力逐步凸显。

        2.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我院设立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五个部门,基本完成了工作、人员的整合。加强与纪委监委沟通协调,严惩职务犯罪,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改变管辖1件1人,提起公诉3件3人,依法向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10件。

        3.深化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宣布制度改革。全年选择典型案件14件,先后到泉口镇、共和镇、龙泉乡、公交公司等乡镇、单位,开展公开审查、公开宣布活动,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人民群众、被害人或其亲属以及侦查人员参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和了解拟不起诉人的现实表现,慎重作出决定,充分彰显检察工作司法属性和人民属性,有效增强法治教育效果。

        4.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坚持把信息化、大数据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共投入资金80余万元,完成检察专网机房、检察工作网机房建设及搬迁工作。积极按照省检察院的安排,大力推进司法辅助办案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培训测试等工作,切实提高智慧检务水平。全年,运用司法办案系统办理案件31件,量刑建议更加精准。

        、坚定不移从严治检,做法治建设的实践

        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要求,坚持强党建、抓班子、带队伍,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新提升。

        1.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共开展“两个责任”分级约谈2次,按时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廉政提问谈话14人次;坚持警钟长鸣,集中开展警示教育4次,开展常态化提醒谈话4212人;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的要求,规范案件办理和“两微一端”信息发布。主动对标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扎实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以整改质效体现对党的忠诚。

        2.持之以恒深化检务公开。制定了《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县人代会代表意见建议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4次,共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9件,走访了省、市、县人大代表13人次,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的监督之下。全年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728条,重大案件信息公开199条,流程监控42次,评查案件90件接待律师95人次,处理律师网上预约24条。

        3.凝心聚力抓好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大学习大练兵”活动,积极参加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提升干警履职能力。组织学习了全国模范检察官周会明同志先进事迹、脱贫攻坚先进人物安永恩、文伟红先进事迹,着力激发工作活力,增强凝聚力。2019年,我院侦监、民行、公诉等主要业务工作在全市考评中名列前茅,全面工作获全市第三,被评为全县脱贫攻坚先进集体,1名干警荣立全省检察机关“个人三等功”,7名干警获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5项工作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其他县领导肯定性批示14次。

        各位代表2019年,我们负重前行、拼搏担当,检察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治站位有待提高,执行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不严,存在报告不及时的现象;二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有差距,检察工作亮点不多;三是检察队伍建设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少数检察人员自我要求不高、自我革新意识不强。对于这些问题,我院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十二届县委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十二届常委会143次会议精神,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强化”教育,以“政治建设为引领,业务工作创一流,队伍建设争先进,工作落实求极致工作目标,全力打造德江检察工作“升级版”。

        ,进一步政治建设,树牢检察工作现代化新理念。坚持学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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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主线,抓好“三强化”教育,强化理论学习,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向县委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主动对标县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做到疫情防控和业务推进“两手抓、两不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交易犯罪、依法严惩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秩序、哄抬物价、诈骗等涉疫情的犯罪行为,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防控意识,落实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

        第三,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价值追求,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切入点、着力点,全力以赴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扛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政治责任,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守护绿水青山蓝天;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实现对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为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发挥积极性、主动性服务乡村治理助力乡村振兴

        第四,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用好用活“少捕慎诉”理念,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促进依法行政积极服务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守住防冤纠错的底线,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五,进一步强化素能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方向,加强学习教育,全面提升干警“六种能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抓好关键岗位监督管理,以更强的信心、更大的勇气、更实的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强教育培训和实践提高,不断提升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进一步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

        各位代表,2020年,我们将围绕全县“大抓产业、巩固成果、全面小康”工作主线,强化法律监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围绕“大练干部、大力招商、大胆创新”的工作着力点,强化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本次人代会要求,为夺取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场战役全面胜利、加快建成新时代黔东北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贡献更多更大的检察力量

         

        附件一: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详见报告第4页):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2.“捕诉一体”(详见报告第7页):是指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检察机关将批捕权和公诉权合并,实现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办到底;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的目标,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属于检察机关内部办案机制的改革。

        3.内设机构改革(详见报告第8页):根据省编委办批复的《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改革后,我院设立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五个部门。其中,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速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办理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本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第三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办理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对辖区内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协助上级院抓好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四个铁一般”(详见报告第8页):2019年5月,在全国公安工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个铁一般”提出具体要求,即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

        5.“三个规定”(详见报告第9页):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6.“少捕慎诉”理念(详见报告第12页):2020年1月18日,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检察机关要树立“少捕慎诉”理念,能不捕的不捕,能不羁押的不羁押,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

        7.“四大检察”(详见报告第12页):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8.“十大业务”(详见报告第12页):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9.“六种能力”(详见报告第13页):2020年1月17日,在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上,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傅信平检察长提出,要全面提升检察干警“六种能力”,即政治引领能力、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服务群众工作能力、智慧检务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自律能力。

         

        附件二:

        检察长带头办案,追回扶贫资金70万元

        2017年12月妻子及同村村民吴等五人成立“德江县吴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从事肉牛养殖销售,吴任合作社法人代表、董事长,负责合作社的全面工作,其他人员未实际出资2018年3月合作社获得德江金扁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贷款170万元(实际到账159.5万元用于购买牛饲料,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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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合作社共计养殖120多头肉牛2019年1月合作社开始对外销售肉牛。被告人未将卖牛款存入合作社账户上,私自投入到自己承揽的惠水县雅水养老院工程附属工程河道治理上,共计挪用卖牛款(基金)70万元

        本案系挪用扶贫专项资金案件,检察长亲自作为承办人办理本案。2019年11月,我院依法批准逮捕吴某,并针对性的提出了补充侦查提纲,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加大追赃力度。

        2020年2月,我院依法对吴某提起公诉,鉴于吴某已退还挪用资金70万元,法院判决吴某挪用资金罪成立,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附件三:

        恶势力案件成功办理案例

        一、案件名称

        刘东东、安江南等四人恶势力犯罪案

        二、案情摘要

        2018年11月初,刘东东、安松松伙同刘某齐引诱、介绍王某芳、庾某芯二未成年女从事卖淫活动。当王某芳、庾某芯不愿再从事卖淫活动后,刘东东、安江南等5人威胁、强迫王某芳、庾某芯继续卖淫。2018年11月6日,刘东东邀约多人与魏波等人在香树园红绿灯处聚众斗殴,致1人轻伤,4人轻微伤。2017年6月左右,刘东东、安江南等三人在广东番禺殴打他人被调解处理。2018年8月15日,安正江、安江南在德江县城应他人邀约参与打架被治安处罚。

         三、诉讼经过

        2019年4月公安机关以刘东东、安江南等四人涉嫌强迫卖淫罪、聚众斗殴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审查认为:该案具有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可能,便召开联席会议对该案进行了讨论,认为刘东东、安江南等四人实施的强迫卖淫罪中有引诱、介绍卖淫行为,对引诱、介绍卖淫罪应单独评价,加之实施的聚众斗殴犯罪,有多次实施犯罪的情形,具有恶势力犯罪的构成要件;考虑到刘东东、安江南等四人实施犯罪时间间隔较短,应深挖刘东东等人两年内是否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以便认定其经常纠集在一起的恶势力特征。为此,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侦查,发现刘东东、安江南等四人在一年前尚有两起违法事实,最终该案得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法院以恶势力犯罪作出有罪判决。

         

         

        附件四:

        “黄赌毒”专项整治成果

        为扎实推进我县“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研究出台方案,进行专门部署。2019年9月以来,我院重拳出击,多错推进“黄赌毒”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根据安排,我院第一检察部对9月份以前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涉“黄”案件进行分析、研判,于9月底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加大对足疗、洗浴、宾馆等易滋生涉“黄”的行业进行排查、整治,深挖彻查已办案件中可能存在的案中案。经两家共同努力,共查处涉黄犯罪嫌疑人13人,另外,我院还督促公安机关对监外执行期满、条件消失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收监,公安机关采纳我院检察建议,将一名涉毒被判有期徒刑15年的人员收监执行。

         

         

        附件五:

        村民毒鱼成罪犯,判刑、放鱼又道歉

        2019年6月26日,德江县长堡镇绿化村村民田某某为了弄野生鱼吃,开车到本县潮砥镇牌坊村牌坊河,将事先准备好的3瓶共180毫升甲氰菊酯(商品名灭扫利)药液投放于大层坝河沟里河流药鱼。等河鱼中毒浮上水面后,田某某挑选三斤左右带离现场。当地村民发现有人毒鱼后报警,田某某当天被抓获。经评估鉴定,从大层坝投放180毫升甲氰菊酯,可以毒杀从大层坝到昌门塘2.8公里河流面积42亩水面所有鱼虾蟹类水生生物。

        经德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田某某在禁渔期内使用农药“闹鱼”的方法捕鱼,破坏了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毒化2.8公里河流42亩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依法提起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8月26日下午,德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该案,因田某某认罪态度好,愿意积极恢复生态并登报道歉,人民法院依法从轻处理。当天宣判判决田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判令田某某在大层坝投放鱼苗420公斤或者承担增殖放流费用9000元,通过本地区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经过本案,田某某本人深刻认识到农药毒鱼的危害性及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在判决作出后主动履行判决,在大层坝投放鱼苗420公斤,并在铜仁日报公开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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