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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7-25  作者:德江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刑事案件侦查权。侦查权是国家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时,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参加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可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

        2. 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宪法第37条和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逮捕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对直接受理案件的决定逮捕的权力。

        3. 公诉权。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除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我国,公诉权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都无权行使这项权力。公诉权包括决定起诉、不起诉、变更起诉及提出抗诉等。

        4. 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侦查活动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移送起诉的案件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权力,一方面是惩罚犯罪的主要手段和武器;另一方面,通过监督,发现并纠正侦查中在搜查、扣押、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现场勘验、检查、鉴定等环节上的违法乱纪情况,以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

        5. 刑事审判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有要求其纠正的权力。对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决拥有抗诉权,以保证法院正确行使刑事处罚权(抗诉权同时也是公诉权的组成部分)。

        6. 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人民检察院这一职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刑罚,包括生命刑、自由刑和财产刑,是否合法、正确、严肃实行监督的权力;另一方面是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 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包括判决、裁决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权力。目前其主要内容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从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看,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政工部、办公室、刑事检察(含控告申诉、监所检察)、公诉部、民事行政检察部(生态)、法警大队,以上科室均为副科级机构。

        二、贵州省铜仁市德江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512.74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68.76万元,增长12.5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员额制检察官的绩效工资。(公开01表合计数)
          (二)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38.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7.99万元,占63.1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530.85万元,占36.89%

        (三)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0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1.65万元,占73.16%;项目支出404.22万元,占26.8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981.89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92.05万元,增加10.34%。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73.90,增加了员额制检察官的绩效工资。(公开04表合计数)

        (五)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5.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7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5.18万元,增长9.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员额制检察官的绩效工资。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427.46万元,占94.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78.41万元,占5.21 %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07.99万元,支出决算为981.89万元,增长8.14%。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73.9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

        行政运行科目(项)。年初预算为580.58万元,支出决算为580.5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年初未纳入部门预算,该资金市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决算为58万元。

        侦查监督(项)。年初未纳入部门预算,该资金市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决算为30.37万元

        控告申诉(项)。年初未纳入部门预算,该资金市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决算为19万元。

        执行监督(项)。年初未纳入部门预算,该资金市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决算为22.54万元。

        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年初未纳入部门预算,该资金市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决算为31.21万元。

        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未纳入部门预算,该资金市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决算为154.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3.14万元,预算指标实际下在行政运行科目里,支出决算为63.1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27万元,预算指标实际下在行政运行科目里,支出决算为15.2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8.99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5.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9.33万元、津贴补贴242.87万元、奖金15.7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95万元、伙食补助费6.38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7.9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15.27万元、抚恤金0.77万元、生活补助0.15万元、医疗费0.21万元、奖励金0.76万元、住房公积金20.05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21万元;公用经费 33.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24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57万元、电费0.79万元、邮电费3.48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52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69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72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8.26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万元。

        (七)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1.97万元,,比上年减少10.76万元,降低32.88%,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使用消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92万元,占86.12%,比上年减少1.46万元,降低7.16%,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严格控制公车使用消耗;公务接待费支出3.05万元,占13.88%,比上年减少9.3万元,减少75.3%,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审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办案,机要信件收发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3)公务接待费3.05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05万元,主要是省市检察院各项工作检查、外县检察院办案协助等。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38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万元,2016年增加182.4万元,增长166.42%,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办案数量增加和办案成本增加,水电费、物管费、劳务费增加所致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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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1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其他车型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没有纳入市本级部门预算重点评价的项目,不属于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单位,因此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国防科目(类)国防动员科目(款)人民防空科目(项)。指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科目(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科目(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科目(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科目(项)。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支出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二十一)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科目(款)侦查监督科目(项)。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二十二)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科目(款)控告申诉科目(项)。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科目(款)“两房”建设科目(项)。指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二十四)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科目(款)其他检察支出科目(项)。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类)就业补助科目(款)公益性岗位(项)。指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二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类)医疗保障科目(款)行政医疗科目(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七)住房保障科目(类)住房改革科目(款)公积金科目(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二十二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是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附件: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德江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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